申请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作出注销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深圳市)
3、清算报告(深圳市)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5、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6、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深圳市)
办理结果: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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