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潮头风正劲 扬帆开新局——2021前海成果发布会”上,深圳市信用促进会受前海管理局委托,作为起草单位代表,正式发布了《基于跨境活动的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该规范在总结梳理参与机构所在国家、地区通行企业信用报告范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信用报告的基础规则和对应关系,为不同国家、地区企业信用报告提供转化支撑和互认依据,实现了前海在推动跨境信用工作方面“零的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政府搭台、协会牵线、机构唱戏”,开拓跨境信用标准规范建设新路径】
据了解,跨境信用标准建设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前海管理局按照“政府搭台、协会牵线、机构唱戏”的方式,协调组织信用行业协会以及境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共同制定了《基于跨境活动的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该规范的起草单位共12家,具体包括香港诺华诚信、科孚(CRIF)、印尼征信(PT Clik)、越南征信(CRIF D&B Vietnam)、菲律宾征信(CRIF D-B)五家境外信用机构以及深圳市信用促进会、深圳金蝶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六家境内信用机构。
该规范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组织部分和基本内容六个部分;设置了企业基础信用报告对应表、跨境信用合作约定内容两个附录。
同时,该规范首次定义了跨境信用,提出了信用法源地的概念与跨境信用的管制结构,具有首创性。在总结梳理多个国家和地区基础信用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形成了共性数据项分类和个性数据项分类,具有兼容性。还建立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信用报告内容对应表,便利于彼此信用报告的快速转换,具有可操作性。
【以跨境信用标准建设为“小切口”,做好跨境信用合作“大文章”】
随着前海深港合作迈向新征程、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跨境投融资、跨境贸易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商贸企业以及相关方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及沟通成本,对跨境信用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然而,由于体制机制、法律体系以及市场分割等原因,跨境信用存在因标准不统一而导致境内外信用产品无法互认的问题。推动跨境信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基于跨境活动的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是目前国内首个针对跨境信用领域的格式规范,是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广东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信用标准规范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的生动实践,是前海推进跨境信用工作的起点。接下来,前海管理局将进一步扩大跨境信用标准建设的“朋友圈”,推动更多国际和地区的信用机构共谋共商跨境信用发展,共建共享跨境信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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