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2日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专门设置深港人才合作章节,通过设置实习补贴、生活补贴、执业奖励、用人奖励、创业奖励等,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实践、工作生活、创业执业提供更多支持。
办法规定,对在前海合作区实习的香港青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香港青年,按照博士10000元/月、硕士7000元/月、学士5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提供金融、会计、税务、法律、航运、建筑工程、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取得相关香港或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5万元。
不仅奖励人才,也奖励“引才者”。办法规定,对聘用香港青年的机构,按上一年度用人机构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资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机构用人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香港青年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创业者符合条件也可领取奖励。办法规定,对持有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机构股份比例达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办法还提出,支持深圳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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