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目前已有部分托管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接深圳市南山街道办通知,有部分申请企业填写的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即商秘公司托管地址,导致街道办无法准确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 为便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有效到达现场进行核查,按南山街道办要求,托管企业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时完善以下信息:
1.企业地址需填写目前实际办公地址(非商秘公司托管地址);
2.企业复工复产申请需向实际办公地址所在辖区申请;
3.企业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需为可联系。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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