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申请条件】
选择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向税务机关提出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七条
【办理材料】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间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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