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办理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1份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间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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