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奋力开启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总体要求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陆海统筹构建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构建“一心一带双港五区”的空间结构
第二节 打造要素集聚、产城融合的产业空间布局
第三节 塑造蓝绿交织、山海融城的生态格局
第三章 联动港澳打造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
第一节 深化金融业开放创新
第二节 提升会展业和商贸物流发展能级
第三节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节 提高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第五节 大力发展新型国际贸易
第六节 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
第四章 先行示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一节 建立开放型市场准入体系
第二节 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第三节 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基地
第四节 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第五章 对标一流创建宜居韧性智慧枢纽新城
第一节 建设绿色生态的宜居城区
第二节 建设更为安全的韧性城区
第三节 建设运转高效的智慧城区
第四节 建设互联互通的枢纽城区
第六章 面向国际建设高品质生活圈
第一节 大力发展国际化专业化教育
第二节 提供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
第三节 促进文体旅游繁荣发展
第四节 打造港澳居民新家园
第七章 创新机制探索区域治理新模式
第一节 完善区域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第三节 防范化解风险
第四节 科学推进实施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关爱前海的开发开放。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2020年)》,对前海联动香港发展现代服务业作出全面部署,拉开了前海开发开放的序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前海视察指导,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前海开发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节对前海开发开放作出部署。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前海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进一步扩展前海发展空间,赋予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战略使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前海方案》各项任务要求,推动前海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拓展香港发展空间,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共120.56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35年。
第一章 奋力开启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基础
自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以来,前海始终坚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开发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效。深港全方位合作成果丰硕,与香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增强,2022年港资占实际使用外资比例达95.7%。改革创新取得标志性成果,截至2022年底累计推出制度创新成果765项,在全国复制推广76项。对外开放合作迈出坚实步伐,搭建起通达全球25个国家的港口网络,联通世界五大洲60多个境外城市的国际航空网络,吸引4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前海投资。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金融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52.5%。城市建设初具规模,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发展实现“一年一个样”的变化。
进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前海迎来扩区赋能的重大利好。将宝安、南山部分区域划入合作区后,前海区位优势、交通优势更加明显,具备深中通道、深圳机场、深圳港西部港区等重大交通设施;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高端资源聚合力、要素组织运筹力、科技创新牵引力更加强劲;经济和人口承载力大幅提升,为打造优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供了坚实基础。前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具有率先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良好基础,同时也面临制度创新系统集成不够、与香港衔接有待深化等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任重道远。
第二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制度创新,聚焦现代服务业这一香港优势领域,加快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进一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探索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在深化深港合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区域治理、营商环境、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打造一批首创性、标志性改革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强化开放前沿、枢纽节点、门户联通功能,重点扩大贸易、航运、金融、法律事务等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吸引力,不断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深港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区。坚持依托香港、服务香港,加快推进规则机制一体化衔接、基础设施一体化联通、民生领域一体化融通,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香港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空间。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巩固提升现代金融、法律服务、信息服务、贸易物流等优势领域,积极开拓海洋经济、数字经济等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携手香港推动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市场一体化进程显著推进,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更加完善,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更为紧密,对大湾区发展的新引擎作用日益彰显。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健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加快建立,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出台实施,公平竞争委员会设立运行,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等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多轮驱动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中心引领、双港驱动、组团联动的空间格局基本成型,开放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设施布局更加优质均衡,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化滨海新城更具规模。
到2030年,与港澳规则深度衔接、机制高度对接,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入推进,港澳居民学习、就业、生活便利度大幅提升,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更高水平开放经济新体制充分构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更为健全,专业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基本形成,营商环境跃居世界前列,国际合作竞争优势进一步彰显。以现代服务业为引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备,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国际创新协同能力不断提升,一批世界一流企业集聚发展,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等一批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能级持续放大,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现代化国际化滨海新城基本建成,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安排更加均衡,紧密对接香港、高效服务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货物、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便捷流动、高效配置,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建成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多轮驱动成效显著,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化滨海新城全面建成,成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形成一批可广泛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第二章 陆海统筹构建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构建“一心一带双港五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前海城市新中心。包含桂湾、前湾及妈湾片区、宝中片区、大铲湾片区等。着力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大力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流量贸易经济、高端化服务经济、高层次会展经济,打造湾区“国际会客厅”。
“一带”即绿色活力海岸带。依托深圳西部海岸带,联动环深圳湾、环交椅湾,实施“连山、通海、贯城、串趣”的山海连城计划,打通海陆生态空间联系,串联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公共空间,提升海岸带城市功能品质,打造蓝绿交织的活力海岸带。
“双港”即深圳国际航空枢纽港、国际航运枢纽港。统筹发挥深圳机场海空铁联运优势,构建面向亚太地区、连接欧美澳、衔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航线网络,建设临空经济区,打造高品质国际航空枢纽港。依托深圳港西部港区,联动香港提升航运高端资源配置功能,强化港城融合,共建辐射全球的国际航运枢纽港。
“五区”即依托自南向北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桂湾前湾及妈湾片区、宝中及大铲湾片区、机场及周边片区、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等五个片区,布局科技创新、国际金融、会展海洋、商贸物流、先进制造等产业功能组团。
第二节 打造要素集聚、产城融合的产业空间布局
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包含深港海洋科技组团、蛇口及大小南山生态创意组团,重点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技)、会展业和商贸物流(航运物流)、数字与时尚、文体旅游业。
桂湾、前湾及妈湾片区:包含深港国际金融及法务组团、深港科技服务组团、深港自贸服务组团,重点发展金融业、专业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会展业和商贸物流。
宝中及大铲湾片区:包含西乡综合配套组团、宝中商务服务组团、大铲湾深港数字经济组团,重点发展专业服务业、金融业、数字与时尚、文体旅游业、会展商贸。
机场及周边片区:包括深港现代物流组团、机场商务服务组团、深中通道门户组团,重点发展会展业和商贸物流(航空物流)、新型国际贸易、专业服务业(航旅服务)、数字与时尚(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包含深港现代海洋组团、深港国际会展组团、宝安航运物流组团、深港田园文旅组团、深港先进制造组团,重点发展现代海洋产业、会展业和商贸物流(国际会展和航运物流)、文体旅游业、先进制造业(激光和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
第三节 塑造蓝绿交织、山海融城的生态格局
强化环湾生态共治。环深圳湾区域,由深港协同重点开展深圳湾水环境综合治理,保育大湾区湿地和红树林等自然景观及生态资源。环交椅湾区域,由深莞共同开展河口湿地、红树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优化茅洲河、滨海岸线功能。
加强生态廊道网络建设。依托茅洲河、西乡河、双界河等河涌和大小南山等山体生态屏障,加强生态廊道的用地管控和生态修复,构建城市与山海相望的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形成多条垂海生态景观廊道。
营造湾区都会魅力形象。沿滨海一线布局公共设施、地标建筑、特色商业和文化艺术设施,强化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建筑风格管控,打造湾区活力空间和滨海天际线,塑造“山、海、城”交织共融的城市意象。
第三章 联动港澳打造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
第一节 深化金融业开放创新
深化深港金融融合发展。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及独资或合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研发中心、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等,试点征信数据等金融数据深港跨境流动。加快推动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探索与港澳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内地与香港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开展养老险、航运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险及再保险等跨境保险业务。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机构等在前海设立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依法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深化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拓宽居民跨境投资渠道。支持前海企业依法利用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等平台进行融资及开拓海外业务,鼓励优质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在香港上市及进行融资。支持前海基金公司积极参与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互挂及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实施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吸引跨国企业设立财资中心,研究拓展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功能及试点银行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便利企业在真实业务背景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灵活开展跨境融资。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探索跨境应用场景,打造深港数字金融平台。支持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探索期现货联动发展。
提升金融服务深港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创保险等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科技手段开展产品、业务、模式、业态创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建设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打造融资租赁集聚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参与港澳绿色金融市场,研究绿色金融(交易)产品、标准互认可行性。
创新前海金融监管机制。加强深港监管协作,与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监管联席协同机制,为两地金融机构进行跨境业务提供更大便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应用项目开展试点。推动科技监管创新与应用,开展跨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高标准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
第二节 提升会展业和商贸物流发展能级
有力支撑深圳打造国际会展之都。加快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建设,联动港澳引进国际知名行业展会,推动深港、深澳“一会展两地”联合办展。优化参会参展出入境及展品通关便利措施,高水平举办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专业性展会。
打造国际高端专业消费市场。建设前海国际消费体验区、前海港货展示销售中心,试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政策。引进香港零售、餐饮、娱乐等优势品牌,打造香港品牌消费品目的地。支持国际知名品牌布局研发、运营、配送和消费体验中心,做强首店经济、首发经济。
发展现代时尚产业。引进世界级时尚品牌和龙头企业,促进国际设计大师、时尚媒体等优质时尚资源集聚。支持数字内容原创研发,加快动漫游戏、短视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发展,推动创意设计与影视动画、旅游、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加强深港影视合作,打造深港影视产业基地。
提升现代物流业发展能级。发挥香港航空和海运物流优势,加快国际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国内航空货运库、国际物流功能区等建设,建立湾区机场中性航空货运站,打造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拓展多国集拼物流模式,开展全球揽货、中转分拨等一站式业务和全路径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全球采购分销、金融结算等业务,引进国际一流航运物流企业。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标准。
第三节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与香港共建技术转移中心,促进技术贸易发展。探索深港检测认证业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实行“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两地通行”。支持香港数码港等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孵化培育联动机制。加强与香港北部都会区科技产业合作,鼓励科创企业互设总部和创新平台。加快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等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和海外维权援助制度。
加强科技创新资源协同。加强与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南沙科学城等周边区域科技创新平台联动,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支持国际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完善创新基金等全链条配套措施。探索“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等新模式,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到海外设立创新平台。
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科研资源配置方式,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在科研项目评审、经费支出、过程管理等方面合理借鉴香港及国际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以章程管理、综合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为基础的更具弹性的管理模式。制定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分类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正面清单+事前备案”的管理机制,简化研发设备、样本样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出口手续。建立企业研发进口微量耗材管理服务平台,在进口许可、通关便利、允许分销等方面予以支持。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探索建设深港设计中心,规划建设“创新创意+柔性制造+中试服务”工业设计平台,支持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院等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大湾区工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推动大湾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落地。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基础软件产业,培育国际领先的云服务提供商。建设深港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第四节 提高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积极发展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服务业。便利香港工程、建筑、测量、园林环境领域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在前海备案执业,完善投标配套措施,支持香港已备案企业和专业人士在规划设计等阶段提供服务。探索在招投标、建设监管、工程计价计量等领域,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扩大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范围,稳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打造规划设计集聚区。
大力发展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海外资产评估业务、承接大型银行及保险公司涉税业务,支持联合香港会计师开展非审计业务,打造财税服务集聚区。支持国际知名咨询公司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引进高端咨询人才。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打造国际高端智库集聚区,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
第五节 大力发展新型国际贸易
有序发展数字贸易、离岸贸易。建设前海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联动香港推进数字贸易项目化产品化,构建数字贸易跨境交易结算新机制。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制定。鼓励银行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吸引离岸贸易企业集聚。扩大离岸银行账户(OSA)业务范围,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设立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加快前海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定领域内探索实施“一线径予放行、二线单侧申报、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制度,研究优化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展“两头在外”检测维修业务,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探索“两头在外”研发、航材包修转包、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等业务。
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平台。联动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稳妥拓展组合港覆盖范围。依托现有平台开展天然气、大豆等交易,打造大宗商品贸易集聚区。高质量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组建市场化运作的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加快开展整车进出口业务。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区,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加快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在相关领域有序开展境内外口岸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互认。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向物流、贸易服务拓展,加强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先期机检、智能审图等智能化查验模式。
第六节 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
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吸引海洋领域国家级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落户,与港澳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规划建设海上综合试验场,开展海洋多学科交叉实验、海洋工程与高新技术研发等科研活动。打造海洋设备质量检验、海洋高端装备服务平台,提供开发设计、产品试制、小批量制造等服务。
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开展新型动力船舶、大型邮轮等研发、设计、改造相关业务,推动无人船中控系统、船舶安全信息智能交互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快海洋清洁能源综合智能化技术研究,鼓励港口推广氢能等清洁能源示范应用。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深地深海等海洋新兴产业。
加快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发展。联动香港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拓展航运领域金融、法务、经纪等服务,鼓励国际航运企业、国际组织和功能性机构集聚。推进海员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船员培训及专业评估,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推动成立粤港航运服务业融合发展咨询委员会,加强深港航运交流合作。高质量建设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深圳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
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推进“中国前海”船籍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将海洋装备、海上设施等纳入登记适用范围,研究设立国际船舶登记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籍船员在“中国前海”籍船舶任职。试行对从境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且拟在区内申请国际船舶登记的旧船舶,免办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支持“中国前海”籍中资国际船舶在符合相关政策情况下经营沿海航线业务。
第四章 先行示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一节 建立开放型市场准入体系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接国际高标准商事制度规则,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完善歇业备案、除名、简易注销以及依职权注销等制度。试点“一照通行”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全面应用。推动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强电子证照、公证文书、数字证书跨境共享应用,实现港澳投资者“足不出港澳、一站式”办理商事登记等事项。加强对港澳跨境破产协助,试点与香港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开展压力测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稳步放宽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等限制性措施。有序探索减少互联网融合类产品及服务市场准入限制。
创新全生命周期监管方式。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联合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信用在融资、租赁、创新创业等领域应用,探索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与港澳跨境信用合作和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共建,探索深港征信互通。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公平竞争独立审查制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行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工作模式。制定实施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健全外资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深化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第二节 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推动涉港澳司法机制综合改革,推进内地与港澳民商事诉讼规则相互衔接,简化涉港澳案件审理程序,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建设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电子平台。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前海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支持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纠纷。支持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建立聘任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机制,细化港澳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相关规范,选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简化与港澳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推动建立大湾区司法研究平台。
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便利持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律师执业,推动前海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成立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国际商事法庭)、“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等建设,加快广州海事法院前海巡回法庭建设,加强涉外审判、金融审判等组织和机制建设。支持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投资仲裁调解、海事仲裁等方面创新发展,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知名仲裁机构。加强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前海法院与港澳调解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机构、调解员及律师参与纠纷调解,探索由前海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建立粤港澳调解员资格统一认定制度。
第三节 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基地
实施更开放的引才机制。聚焦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离岸柔性引才新机制,优化前海紧缺人才清单,靶向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前海国际人才合伙人”引进力度,构建完善的国际人才吸引网络、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跨境联合孵化平台。深入实施深港联合招才引智计划,鼓励深港联合培养优秀青年人才。
优化人才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管理规定。推动符合条件具有港澳或国际职业资格的金融、税务、规划、文化、旅游等领域专业人才备案或注册后在前海提供服务,并认可其境外从业经历。优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审批流程。为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大湾区内地九市洽谈商务、任职工作提供办理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便利。
强化人才全流程服务。通过人才补贴、创新人才奖等方式建立对人才的持久激励机制。为前海创新企业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登记备案,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往来港澳签注提供便利。支持在前海工作、生活的香港居民以及在前海投资的香港商户取得香港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通过深圳湾口岸多次驾驶机动车往返深港。研究制定具有前海特色的国际高端人才和港澳人才住房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国际化社区等多元化住房。
第四节 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粤港澳大湾区之声等媒体国际化发展,打造国际一流媒体集群。建强国际传播专门人才队伍,探索设立国际传播学院,加强国际传播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国际主流媒体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打造“一带一路”交流平台。积极承办重大主场外交活动,高水平举办前海论坛和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前海)论坛,推动与香港共同举办高层次经济金融论坛。支持“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创新发展。完善“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健全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联动香港设立国际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乃至全球发展。携手港澳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举办各类交流活动。
第五章 对标一流创建宜居韧性智慧枢纽新城
第一节 建设绿色生态的宜居城区
营造开放包容的居住环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在轨道交通站点、主要就业节点周边增加住房供应,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渠道。鼓励港资企业投资开发综合性民生项目,建设集居住、教育、医疗等于一体的完整社区。推进前海石公园等建设,构建滨海公园绿地网络。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强化港口污染防治,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到2025年茅洲河等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Ⅳ类以上,力争达到Ⅲ类。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和修复,稳妥有序推进海湾清淤,协同削减珠江口及邻近海域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陆源污染总氮负荷削减10%。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和监管,实施机场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深港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推动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衔接。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机场、港口、办公楼宇等重点区域节能降碳行动,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及低碳管理运营体系,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设“碳中和”实验室及创新中心,促进零碳智慧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深港在低碳社区建设、绿色技术研发推广等领域交流合作。
第二节 建设更为安全的韧性城区
提升城市建筑安全水平。加强办公楼宇、高密度居住社区等建筑空间安全保障,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创新高层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高层建筑定期体检制度,完善超高层建筑安全监测制度。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健全能源保障体系,规划建设油氢气电混合的综合能源补给设施,优化油气设施布局,完善综合能源供应系统。建设更加灵活的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保持领先。打造全面入户的高品质供水系统。构建先进的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打造健康城区“代谢系统”。高效集约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建设。
全面提升防灾应急能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广场、滨水区域等大型公共空间的海绵化改造,提高城市面临洪涝灾害的弹性应对能力。提升防洪(潮)排涝工程标准,到2035年实现区域防洪能力达200年一遇及以上,西部海堤实现1000年一遇防潮能力,内涝防治重现期达到100年一遇。动态化精细化制定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城区灾害防御恢复和应急能力评估。完善深港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保障。
第三节 建设运转高效的智慧城区
建设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数据服务体系。适度超前布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化应用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深度覆盖,建设国际一流5G网络和万兆无源光网络,超前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通信等前沿技术,构建新一代高速通信网络体系。加强物联网传感器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布局,构建全域覆盖的智能感知体系。构建开放安全的国际数据环境,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和标准,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研究推进深港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拓展深港数据融合应用。
培育多场景智慧城市应用生态。推进数字技术在城市运行中应用,构建统一指挥的城市信息管理智能中枢。以跨部门数据融合智慧应用场景为突破,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应用。以机场、港口、物流园区等为场景,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无人船的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管理平台,适度拓展无人机低空飞行空域范围。建设智慧应急平台,强化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和智慧管控。
第四节 建设互联互通的枢纽城区
完善内部综合交通体系。依托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加快前海轨道建设。规划建设宝鹏通道、妈湾跨海通道及蛇口—赤湾连接线等,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以轨道站点和公交首末站为核心的步行和骑车空间,建立复合立体的慢行交通网络。
畅通深港跨境交通体系。积极研究论证港深西部铁路(洪水桥—前海),提升深港西部跨境交通便利性。探索创新直升机跨境直飞监管模式及飞行服务组织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深港跨境直升机服务。加快设立前海口岸,研究叠加航空(直升机)口岸功能,探索“一地两检”创新政策,强化水上交通衔接,构建陆海空客运服务网络。
建设更加畅达连通大湾区内地城市的交通网络。加强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与湾区核心城市核心城区枢纽间30分钟通达,与湾区其他城市1小时直达的综合交通网络。向西构建功能清晰、结构合理的多元跨江通道体系,加快深圳至江门铁路、深中通道(公路)等项目建设,研究谋划深珠城际(伶仃洋通道)等项目。向北加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节点联系,加快推进穗莞深城际深圳机场至皇岗口岸段建设。向东提升联系惠州、汕头的交通服务能力,推进深惠城际、深大城际、机荷高速复合通道等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外环快速并对接惠州高快速路网络。
打造更加开放的海空全球通达系统。加快推动深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优化机场国际航线网络、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拓展定期洲际全货运航线,用足用好航权资源加密航线航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加快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等建设,拓展西部港区国际航线,探索建立全球港口合作机制。
第六章 面向国际建设高品质生活圈
第一节 大力发展国际化专业化教育
引进国际化教育资源。吸引港澳和国际优质高等教学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合作,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探索部市联合审批,支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落地建设。推动在前海新建港人子弟学校(班)、高端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大力引进优秀外籍教师,积极承接“内地与香港教师交流及协作计划”和“香港教师赴内地交流协作计划”。
提升专业化教育能级。深化科教产教融合发展,高起点规划建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匹配的创新创业特色学院,鼓励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教融合基地。建立校企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分类打造一批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深入开展与港澳职业技能等级互认。
第二节 提供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和创新水平。引进港澳和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高水平国际化医院集团,打造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前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端民营医院和健康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肿瘤免疫细胞、干细胞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探索开展手术、护理、检查、康复等医疗康复机器人的研究应用。
加强深港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完善临床治疗、疾病控制、科学研究的跨境协同机制,推进与香港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医疗服务等领域合作。在持续评估及监测香港“长者医疗券”在大湾区试点使用成效基础上,探索利用“长者医疗券”资助香港居民使用更多医疗服务。扩大香港病人跨境转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医疗转运车辆口岸通关模式,探索建立紧急医疗转运无障碍绿色通道。推动深港商业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合作开发符合规定的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推进空海救援医院项目建设,探索与港澳建立联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机制。
第三节 促进文体旅游繁荣发展
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加快前海深港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标。鼓励国内外博物馆合作策展,培育国际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港澳艺术院团、演艺学校及机构跨境演出。高质量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服务文化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托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大项目,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和发行集散基地。
丰富高品质文体服务供给。扩大新型公共文体生活空间,鼓励创业园区、科研机构、学校等开放文体设施,打造“十分钟文体服务圈”。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体育俱乐部,打造体育知识产权与赛事资源交易平台。加快重大体育设施建设,支持举办世界帆船对抗巡回赛总决赛等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加强与港澳体育交流合作,联合承办国际体育赛事,打造国际性文化体育品牌。
促进滨海文化旅游发展。整合滨海岸线和海洋、生态文化资源,加快推进滨海廊桥、海上田园、文旅综合体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拓展国际邮轮航线,支持蛇口邮轮港增设国际旅客中转功能,推进深港国际邮轮港优势互补、客源互送、合作共享。推进大湾区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完善游艇出入境信用管理制度,联动港澳建立大湾区游艇出入境大数据平台。
第四节 打造港澳居民新家园
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加强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日常领域与港澳标准互认、规则衔接。丰富港澳居民证件应用场景,推进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与香港通信运营商联合创新通信产品,逐步降低深港手机长途和漫游费。
大力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持续开展前海港澳青年招聘计划,实施“展翅计划”港澳台大学生实习专项行动,对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吸引港澳青年到前海就业。以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为载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运营机构,完善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扶持措施。加强与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合作,联合发起设立创业天使基金,支持获香港青年发展基金资助的创业团队落户前海。鼓励港澳青年服务机构设立代表处。
促进粤港澳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动深圳大湾区青年发展中心和港澳青年之家建设,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国情考察等交流活动,高水平举办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支持广东省港澳青少年“根·魂·梦”交流基地、港澳青少年宪法和基本法研修基地、港澳青少年国情教育基地等平台建设。建设湾区青年大数据中心和“深港澳青年一站通”平台,提供专业化全链条服务。
第七章 创新机制探索区域治理新模式
第一节 完善区域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行政区和经济区职责分工。深入实施优化前海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和权责分工清单,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良好局面。前海合作区侧重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深港合作等领域工作,南山、宝安等行政区承担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安全。完善前海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管理体制机制和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前海改革开放实际、有利于调动行政区与经济区积极性的统计体系。协助做好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驻前海机构设置及业务范围优化调整工作。优化前海涉及的街道行政区划,推进街道边界和经济区边界相衔接。
加大事权下放力度。赋予前海更加充分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对于广东省下放及委托深圳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及委托前海。已下放及委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实施的省级、市级管理事项,支持拓展至前海全域。根据发展需要,将广东省、深圳市在科技创新、规划管理、产业促进等领域管理事项下放或委托至前海。
深化合作区管理机构改革。精准匹配扩区后的管理范围和履职需要,优化前海管理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赋予前海管理机构在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等方面更大自主权,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变化、运作灵活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考核评价,做好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与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探索丰富政府职能实现方式,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承接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等服务事项。
第二节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完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多网合一”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智能社会治理平台开展精细化管理。推行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区街联动、分级处置”机制,完善社区网格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在平台经济等领域探索政府和企业协同治理模式。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经济、科技、标准、人才等组织,创新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国际性组织人才培养输送。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综合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积极发展快速裁决法庭,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探索建立深港跨境用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机制,聘任港澳籍仲裁员、调解员参与处理涉港澳劳动争议案件。
健全深港各层级合作机制。加强前海管理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络沟通和业务对接,统筹好深港合作重大项目、重大载体布局建设,深化金融、法治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合作。实施好前海新出让产业用地向港资港企倾斜的政策,建立健全在重大规划、产业发展等领域听取香港方面意见的机制。探索深港合作建设运营一体化新模式,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参与前海重大项目建设运营。
拓宽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治理渠道。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到前海法定机构担任职务。在中央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积极稳妥做好前海管理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交流学习工作。完善前海咨询委员会运行机制,鼓励更多港澳和外籍人士为前海开发开放建言献策。建立与香港重要勋章获得者、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等重要人士以及港澳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络机制,高标准规划建设前海港澳联谊中心,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各方面全过程。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广泛调动基层党员的积极性,打造基层坚强战斗堡垒,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前海改革开放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廉洁前海建设,强化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强化法治保障。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修订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并根据前海改革开放需要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推动前海在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开放、要素市场化改革、科技创新等领域率先探索。各项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探索按规划期实施的建设用地总量管控模式。持续推进城市立体复合开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配套政策,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的合理转换。支持前海优质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项目库,予以重点推动。支持前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支持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发行绿色债券和获取银行绿色融资。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前海发展情况和服务香港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需要,适时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在前海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节 防范化解风险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夯实有关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化解贸易、投资、跨境资金、跨境数据、人员进出等领域重大风险。完善大湾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国家级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探索与国际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加大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力度。建立完善服务业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第四节 科学推进实施
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方面要加快推动本规划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支持前海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广东省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前海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经验总结。深圳市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推进方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予以重点保障,把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前海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规划实施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服务,研究协调前海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对本规划内容的宣传解读,营造广泛支持前海建设的良好氛围。本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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