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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6日

问: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实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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