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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税小程序中如何启用税费种?

来源:@深税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启用税费种?可以启用哪些税费种?

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解答》,新成立的纳税人发生纳税申报义务(具体发生以下事项)时,应该启用税费种,办理首次纳税申报:

1.领用(代开) 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果您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该启用税种进行申报纳税。

您以企业身份登录@深税后,进入“登记”— “税(费)种启用”模块即可启用税费种。目前支持启用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路径:登记—税(费)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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