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转让上市A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规定:“四、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转让股票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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