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融资租赁企业:
根据2023年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关于过渡期整改的要求,推进前海合作区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局将开展辖内融资租赁行业专项核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至2023年5月31日,注册在前海合作区内名称中含“融资租赁”字样且经营范围中含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等方式进行。其中企业自查主要通过监管系统开展,具体如下:
(一)填报途径: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113.105.126.10:59071)。
(二)填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31日。
(三)填报内容:深圳市金融监管服务平台中《融资租赁公司专项核查申请表》《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表》,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版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融资租赁企业须按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企业,逾期不再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并纳入非正常经营类名单。
(二)融资租赁企业应对填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被核查发现虚报、瞒报的情况,将直接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三)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自查自评难以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的,可自行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或自愿注销等方式退出融资租赁行业。
四、其他事项
融资租赁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事项:
(一)系统问题。咨询电话:18777426903。
(二)业务问题。1.微信群二维码(为提高咨询解答效率,建议企业安排1名人员进群即可);2.咨询电话:0755-88105064。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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