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 批准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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