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2022〕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深前海〔2022〕2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和审核结果,现下达《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干措施》第三批扶持资金共计9,824,515.19元。其中,鼓励非国有物业减租免租扶持企业4家,扶持金额97,915.58元;支持零售业餐饮业发展扶持企业108家,扶持金额3,585,393.84元;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扶持企业59家,扶持金额1,997,144.66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工扶持企业355家,扶持金额3,375,500.00元;发放工地停工补贴扶持工程项目15个,扶持金额710,000.00元;补贴企业防疫支出企业2家,扶持金额38,700.00元;加大金融助企纾困扶持企业1家,扶持金额19,861.11元。从我局2022年预算“前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请各企业前往前海管理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若干措施》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三批)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周芳竹,联系电话:0755-8810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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