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22年前海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注册为独立法人或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智库。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实际办公地在前海合作区,且在前海合作区有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常驻研究团队;
(二)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港澳知名社会智库、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办高校举办的智库。
(三)申报主体需在以下领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或数字与时尚等现代服务业研究;2.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或区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贸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或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4.党的建设研究。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
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打印)。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申报机构上级单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复印件)。
4.不少于5名常驻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家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三)其他材料清单(择优落户条件,有则提供)
1.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经费管理、学术委员会和首席专家职能、职称评定标准、成果认定标准等(复印件)。
2.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全职研究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落户之前3年,被省部级(含)单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研究课题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首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
1.办理方式:线上预约,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22号、23号窗口
预约渠道: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小程序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机构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机构(独立法人)或其上级单位(非独立法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自材料补齐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齐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各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请径直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咨询电话:0755-36667269。
附件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暂行办法.doc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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