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对2022年2-4月期间,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部分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
“申请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税收缴纳地在前海税务局。
【专项说明】
“小微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提供经批准的登记证明文件即可。
【申报条件】
1.2022年2-4月已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租金;
2.所持物业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和商业。
3.租赁物业原则上为自用。存在转租、分租的,申请人要承诺减免租金足额优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材料】
注:
1.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每份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全套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及整体加盖骑缝章)。为提高审核效率,请提交材料时尽量携带公章前往。
2.申请主体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扫描发至指定邮箱:fgywymz@qh.sz.gov.cn,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鼓励非国有物业免租减租”。电子文档具体要求为: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
3.本项目申请材料5《减免租户清单及金额》模板详见附件,需一并提供被减免租户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申报时限】
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优惠,逾期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
0755-36668163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2.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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